我校荣获“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”称号

发布者: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发布时间:2021-12-28浏览次数:67


近日,浙江省水利厅、省经信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建设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机关事务局、省节水办发布《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 2021 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的通知 》(浙节水办〔202137号)文件,我校荣获“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”称号。此次遴选出469 个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节水标杆单位,其中酒店60 个、学校80 个、小区150 个、企业179 个,其中入围的浙江省高校共11个,宁波市高校共4个。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 年。

      

学校一直高度重视节水工作,出台多项制度规范,深入开展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。通过完成水平衡测试,建成雨水收集系统及绿化喷灌微灌系统,更换终端节水产品等一系列节水措施,提高水资源利用率。2021年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排查维修改造漏水点116个,高效完成漏水点精准定位及维修工作,及时避免水资源的持续流失;同时通过加强节水宣传,提高师生节水意识。

     

    据统计,学校年度师生人均用水30.32 m³,低于节水型校园用水标准,我校在入围的宁波市四所高校中,年人均用水单耗最少,位列四所高校中的第一位。